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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8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教人[1998]146号《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和浙教人[2014]139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放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审核发放权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公司2018年《任教满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的对象

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公司产品工作,能履行《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任教年限满三十年的教师。

二、任教年限的计算

教师任教年限的计算指退(离)休时间之前在职从事教学工作的累计时间。高等学校按实际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计算;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技工学校和高等师范院校按教龄计算办法计算。

本次申报计算时间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

三、申请、发证程序

1.教师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申请表》(附件一)一份(正反面打印),用签字笔或蓝黑墨水的钢笔填写,以便归档。审查合格者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背面备注学院姓名)于6月15前将教师个人申请表、照片交人事处(联系人:王玉龙,联系电话:87557384)。

四、相关说明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的规定,“持荣誉证书的教师可以免费进入省境内政府举办的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和艺术馆”。

附件一:《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申请表》

人事处

2018年6月7日

附件: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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