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各班: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24〕3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公司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1.资助标准: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员工)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发放标准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2.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2024-2025学年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3.退役士兵只享受退役士兵助学金,不能参评国家助学金。
二、名额分配
2024年公司助学金一档名额688个,二档名额966个。根据各学院2024-2025学年认定的重点资助对象与一般资助对象情况,现将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公司 |
一档名额 |
二档名额 |
文华创新学院 |
6 |
3 |
财政税务学院 |
41 |
73 |
公共管理学院 |
79 |
69 |
会计学院 |
98 |
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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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47 |
管理学院(含预科生) |
76 |
138 |
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学院 |
43 |
70 |
经济学院 |
62 |
84 |
法学院 |
21 |
103 |
外国语学院 |
37 |
70 |
数据科学学院 |
46 |
85 |
人文与传播学院 |
83 |
93 |
艺术学院 |
12 |
16 |
盈阳金融科技学院 |
3 |
5 |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联合培养 |
2 |
15 |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 |
2 |
3 |
共计 |
688 |
966 |
三、评审要求
1.学院需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成员包括分管员工工作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员工代表。学院应根据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助学金一档优先考虑重点资助对象。
2.国家助学金今年通过浙江省员工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进行线上申请审核。符合条件的员工通过“一窗受理”平台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3.学院初评获得国家助学金员工名单,需报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
四、材料报送
1.请于11月9日前通过“一窗受理 向学院提出申请,并以电子形式将《2024-2025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附件2)(员工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确保准确无误)交至带班辅导员处。
2.联系人:金老师,联系电话:0571-8673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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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