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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作

本科生通知

关于评选2024届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5

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349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员工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4届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布置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员工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各项标准,经评选为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及名额

  按本届毕业生人数的4%的比例评选。3377体育分配名额共22名。

三、组织实施

  各班级要切实保证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员工的意见,并做到条件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一)申请及评审阶段

  1、员工根据条件提出申请;

  2、学院成立评审领导小组,确定评审领导小组负责人并公布;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成员必须包含有分管员工工作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员工代表。评审小组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各层面的民主评议,了解真实情况,合理评判广大师生对申请员工的评价,组织评审讨论后提出初评名单。初评名单报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公示。学院初评结果须经班级、学院两级公示,并及时听取员工意见,如员工对本人或他人的初评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评审组提出,学院评审组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员工;

  3、同一学院在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审时,不同班级须采用统一的评审方式。

  (二)员工处对各学院上报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进行公示和备案,报省教育厅审批确认;

  (三)上级审批公示后,《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空白登记表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后寄给学校,由员工本人手工填写;证书必须在员工完成学业、符合省级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基础上方可发放。

四、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

  《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1)

  (二)报送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同学于2024年2月29日下午16:00前将报送材料(电子版)统一交至带班辅导员处。


3377体育员工工作办公室

2024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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