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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21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9

 

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提升党支部组织力,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党委和公司党委有关精神,现就召开2021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主题

2021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和发展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坚定历史自信,践行时代使命,厚植为民情怀,勇于担当作为,团结带领人民群众走好新时代的赶考之路。

二、时间要求

2022年3月10日前完成。

三、方法步骤

1.突出重点组织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等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学习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和党中央关于组织生活会的有关要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自觉,为开好组织生活会打牢思想基础。同时,紧密结合实际,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深化学习领悟,提高政治素养,把握标准要求,切实增强开好组织生活会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2.普遍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要诚恳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注意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对流动党员、退役军人党员、家庭生活困难党员、身心健康存在问题的党员,以及受到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置的党员等,党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要重点谈,表达组织关怀,做好心理疏导,针对思想实际给予帮助和引导。

3.述职评议查摆问题。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等实际情况,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并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党员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要开展“六查六看”,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党支部委员会要重点查一查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联系服务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方面的问题,看一看有没有把支部建设与中心工作有效融合、有没有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有没有每月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有没有党员失联失有没有按期换届、有没有规范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等情况。可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党员干部群众、工作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列出问题清单,集体研究会诊。党员要重点查一查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作风等方面的问题,看一看有没有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没有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有没有按期交纳党费、有没有履职尽责、有没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没有廉洁自律等情况。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接点问题、摆表现,不说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4.客观公正作出评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正式党员数的三分之一。对党员的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在开展党内表彰时优先从中遴选。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对党支部委员会的评议结果,作为基层党组织考核评价党支部的参考依据。

5.言出必行抓实整改。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要对着问题去,落在具体实事上,实打实、可操作,定一条、做一条、兑现一条,不放空炮,不搞大而全。整改措施要向党员群众公开,向二级党组织报备,接受各方面监督。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应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四、有关要求

1.公司党委履行好党建主体责任,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顺利进行。公司党委和各分党委(党总支)要适时派人列席指导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不要求党支部搞工作方案、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

2.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支部书记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要充分发挥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教育载体作用,高质量开展好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

3.学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组织生活各项制度,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带头参加学习,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广大党员做出表率。

    4.各党支部要将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附件1)、《党员民主测评表》(附件2)、《党支部班子民主测评表》(附件3)《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纸质稿和电子稿于3月10日前上报公司党委审核。电子版发至邮箱46307512@qq.com,纸质稿交至学院楼413办公室,联系人:翟丽媛,联系电话:86731722。

公司党委

2022年2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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