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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20-2021学年秋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9

各学院、各学位点:

2020-2021学年秋学期的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已在研究生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发布,请各开课学院负责落实,并于2020724前将课程安排录入系统(公共课已录入,具体安排及排课操作说明见附件)。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1.请各相关学位点依据2019级、2020级培养方案的要求认真核对下学期的教学计划。

2.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一般应由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本科教学经历,治学态度严谨,从事与所授课程有关学科的研究,熟悉该学科的发展动态,学术造诣较高的教师担任;为保证教学质量,每位教师为一届研究生上课原则上不得超过两门。

3.研究生课程应安排在周一至周五,其中周二下午和周四下午不得安排课程

4.研究生课程按照学校教学作息时间实行全天排课,上午分1-2-3节4-5节两个授课单元,下午分7-8节9-10-11节两个授课单元,晚上12-13-14节一个授课单元,不得跨单元排课(如3-4节、8-9节)

5.教室由各学院负责安排,如有教室不够的情况,研究生院将统一协调。如有实验室教学需求,请在7月11日前将实验室教学申请报研究生院(联系人:施淑珍,88173)。

6.在课表排定后,所有课程都必须按课表上安排的时间、地点上课,不得随意调课。

研究生院

2020年7月9日

附件【2020-2021年秋季学期公共课表20200708.xls】已下载24
附件【研究生院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操作说明—在线排课.docx】已下载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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