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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17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计划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9

公司、各部门

      2017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及经费已经拟定。请各依托单位及时通知受资助项目负责人填报资助项目研究计划书(以下简称计划书,操作说明见附件1)。请各项目负责人及时填报递交、各依托单位认真审核,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计划书的网上递交和纸质计划书的报送工作,逾期不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资助。具体要求如下:

      一、计划书的网上递交。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应当按照申请书的内容填写、审核资助项目研究计划书,除根据确定的资助额度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适当调整外,不得对申请书的其他内容进行变更。项目经费应按总资助经费数额(含依托单位联合资助经费)设定,如果总资助经费数额与申请经费数额一致的,申请书填写的项目经费预算将直接作为资助项目经费预算,不再允许调整。项目负责人填报完成并检查无误后,网上递交依托单位审核。

      省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经费管理(包括省级财政拨款经费、单位联合资助经费)依照省财政关于科技项目的有关经费管理要求执行,非省级财政拨款单位联合资助经费参照执行。

项目负责人应于11月7日16:00前完成计划书的网上填报与递交工作。

二、纸质计划书的集中报送。计划书经省自然科学基金办网上审批同意后,由项目负责人打印成纸质文件。纸质申请书(一式两份)与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的纸质计划书(一式三份)(均要求双面打印)于11月25日16:00递交至科研处323办公室。经项目负责人签字、依托单位和省自然科学基金办盖章后的纸质计划书,由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和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各存档一份,以此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

 

 

附件【2017年省自科立项名单.xls】已下载50
附件【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计划书填报操作说明.doc】已下载21
附件【关于严肃财经纪律 规范科技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若干意见(浙财教〔2012〕29号).doc】已下载15
附件【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12).doc】已下载15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pdf】已下载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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