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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基础公益计划拟结题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4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7〕146号)和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的有关管理规定,决定于近期开展2020年度省基础公益计划,即省基金项目和2018年及以后立项的省公益技术研究项目(简称“省公益”,本文件所指公益项目均不含2018年以前立项项目)拟结题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1.研究期限至2019年12月的省基金青年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2.研究期限至2020年12月,已完成所有研究内容及目标的省公益项目;研究期限至2020年12月,完成所有研究内容及目标且实际绩效分达到60分(含)以上的未延期过的省基金项目可提前一年结题。如网上填报项目验收材料的即视为申请提前一年结题。

3.2019年因延期满2次未通过验收而办理终止手续的省基金项目可最后一次申请验收。项目负责人应于12月15日前在省基金网站管理系统中提出验收申请,经基金办批复同意后,网上填报验收材料,如验收通过,取消原终止决定;如未通过,则维持项目终止相关决定。

二、验收方式

省基金重点项目和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采用会议验收方式;非试点单位的青年项目和一般项目采用通信验收方式。试点单位的省基金项目和所有单位的2018年及以后立项的省公益项目由各相关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三、验收工作有关要求

1.需提交科技报告且通过审核。《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材料》以及《浙江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材料》(以下简称《验收材料》)中的研究工作总结部分,包含科技报告(科技报告正文格式)和其他总结内容,均需在省基金管理系统中一次性填报(说明详见填报页面)。科技报告的审核工作由浙江省科技报告管理中心(设在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负责。科技报告填报工作联系人:吕琼芳、张培锋;联系电话:0571-87054742,87054743。科技报告撰写规范可通过浙江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中的(http://kjbg.zjkjt.gov.cn)“学习培训”栏目查询。

2.项目经费中财政资助经费使用率需不低于75%。为便于结题工作,请项目负责人于2019年12月18日前提交《资金开支财务详单》(财务系统可导出)和《资金开支归类情况》(根据财务详单填写汇总)一式一份,由科研处统一交财务审核盖章后返还给老师系统上传。

3.财政资助经费20至50万元(含20万元)的项目可由项目承担(依托)单位内审机构或具有省级科技计划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具有明确审计结论的项目经费审计报告。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承担(依托)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项目经费决算报告(无需审计部门盖章)。上述项目审计报告或决算报告需上传至省基金管理系统。

4.项目负责人通过省基金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并上传研究工作总结、资金开支财务详单等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网上审核后,由系统生成《验收材料》PDF文件。项目负责人打印《验收材料》PDF文件一式一份和单独签字盖章页一页签字后递交至科研处《验收材料》的填写内容详见省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5.重点、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验收除上述要求外,需准备纸质汇报材料一式五份,包括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的《验收材料》及其附件,附件为《资助项目研究计划》、《申请书》、相关变更材料、在本项目资助下产出的代表作全文(限5篇及以内,需与网页中勾选的代表作一致)等研究成果。上述材料需按序装订成册,并准备好会议验收汇报用PPT。

四、验收工作时间安排

1.申请验收自2019年12月6日开始,至20191230日16:00截止

2.《验收材料》初审(其中科技报告审核由省科技报告管理中心完成;所有单位的公益项目和试点单位的省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初审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完成)和相似度查重工作将于2020年1月10日-2020年3月20日进行,各项目负责人应于3月5日前及时登录省基金网站查看反馈意见,并于3月10日前修改后提交。

3.重点和杰青项目结题验收会议预计安排在2020年4月上旬,须由项目负责人本人参加,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省基金办4月中下旬完成非试点单位的省基金项目验收专家评审工作,4月底公示第一批通过验收的拟结题项目清单。如拟申请下一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需列入第一批拟结题项目且通过项目验收。由依托单位负责组织验收的省基金项目和提前一年结题的省公益项目,应于6月底前上传、设定验收结果(如项目负责人拟申请下一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有关单位应于4月底前上传、设定验收结果)。

五、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填写研究成果时,发表的论文应上传论文PDF文档,未上传的不计入本项目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省基金资助(中文标注内容:“本研究得到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编号为XXXXXXXX”;英文标注内容:“This research was supported by Zhejiang Provinci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 under Grant No.XXXXXXXX”;其他语种参照翻译。)、论文作者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或与资助项目研究内容无关,以及尚未正式发表的论文,均不作为本项目研究成果。转入项目(省基金项目资助后主持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应为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立项后新获得资助的项目。
2.为更好地评估省基金项目完成绩效情况,结题项目成果评分可参考相关指标体系(见填报页面)。填报后,由系统根据上报材料情况计算得出相应的绩效分值。省公益项目暂不计算绩效分。

3.项目负责人在填写“资金开支”时,需按有关经费管理文件要求,并对照《资助项目研究计划》中的预算科目填写。

六、申请延期有关要求

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每次一年)。项目负责人应于2020年1月3日前,通过省基金管理系统提交延期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上报审批。延期项目应按时填写《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年度进展报告》。

七、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处理

1.对于延期未达2次(每次一年)的项目,系统将自动设为延期一年。

2.对于已延期2次的项目,系统将自动设置为拟终止项目,依托单位应于2020年11月底前办结终止手续(所有公益项目的终止申请由单位自行审定)。

3.申请提前一年结题的项目,如未通过验收,则下一年度再次验收,不视为延期1次。

4.如项目负责人未按时递交《验收材料》(含单位未按时上报的),且未主动申请延期的;以及试点单位未在2020年6月30前上传并设定验收结果的,均视为逾期未验收项目,基金办将予以公示,并报省科技厅,计入科技计划信用不良记录。同时系统自动设定为拟终止项目,依托单位应于2020年11月底前办结终止手续。

5.对于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如项目负责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我办提出复审申请(验收专家的学术判断不得作为复审理由)。符合复审受理条件的,基金办将组织或委托项目依托单位组织3名以上专家进行再次验收。

八、终止项目处理

对于终止项目,各依托单位应及时查实项目完成及经费支出情况,并通过省基金管理系统提交项目终止申请,上传经费使用清单、单位内审部门(无内审部门的由具有省级科技计划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扫描件等佐证材料,待省基金办网上批复后,将单位盖章后的纸质《浙江省自基础公益项目终止实施申请书》一式三份,以及经费使用清单、审计报告和其他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省基金办。项目终止实施申请经批准后,按相关规定收回结余财政资金,并对审计中发现的与项目研发无关的经费开支,一并予以追缴。对终止项目,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自项目合同期截止日起2年内暂停项目负责人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格。

对未按要求在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相关终止项目处理工作的依托单位,将相应扣减该单位2021年度省基础公益项目申报限额。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技部等6部门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2019〕260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51号)精神,将对基础公益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并选择部分单位进行试点。试点单位另行通知。




附件【2020年度省自科结题清单.xls】已下载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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